【虛假陳述】男子虛報婚姻狀態藉獲配公屋 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04 18:37

最後更新: 2024/03/04 18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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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一名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婚姻狀況今(4日)被判監1個月,緩刑十二個月。房屋署表示,該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入住公共房屋聲明中,申報他的婚姻狀況為已婚,並於當日完成入伙手續,惟經調查揭發,他實際在遞交公共房屋聲明期間正辦理離婚,刻意隱瞞他的婚姻狀況以藉此獲配公屋。

房署指,該名申請人其後被檢控,經為期兩天的審訊後,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,及經閱讀過感化報告後,判被告監禁一個月,緩刑十二個月。

房署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,如因違反《房屋條例》第26(1)(c)條,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,而被法庭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,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,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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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黃小冰